对于进口葡萄酒的命名,有采用酿酒地区命名的,也有以葡萄名称或者酒厂名来命名的。下面主要介绍四种命名方法。
一、区域命名法
以区域命名的葡萄酒常常有质量的保证。欧洲古老的产酒区大多都是以这种方式来为葡萄酒命名的。如:法国波尔多区及其辖内着名的产区梅多克、圣特美伦、苏玳、格拉芙地区,意大利的巴罗洛、巴巴瑞斯可、阿斯提、香堤,德国的彼斯波特、圣约翰、莱茵以及西班牙的利奥哈等。
此外,美国和澳大利亚等新兴国家也经常采用法国和德国的着名葡萄酒产区来代替自己的产品名称。当然,这些酒并不是产自法国或德国的着名产区,而只是模彷了这些产区的葡萄品种和种植方法。通常,我们把这些酒统称为“着名产区质量相同的同级酒”。
二、品种命名法
品种命名法是指以优秀的葡萄品种的名称对葡萄酒进行命名。该方法有利于突出和区别葡萄酒的风味和特色,而且以葡萄品种做酒名,也较容易辨别。
当某种葡萄酒的酿制地区不是很出名,但采用的葡萄品种很出名时,葡萄酒便会以该葡萄的品种名称来命名。
各国对使用葡萄品种命名的葡萄酒都有严格的规定。如美国规定,以葡萄品种命名的葡萄酒必须含有75%以上的该葡萄品种。而法国规定葡萄品种的含有量必须是100%。
采用该命名方法的大多是一些新兴的产酒区。如澳洲、加州、美洲等地的白富美、卡百内•索维农、黑比诺等葡萄酒就是用葡萄品种来命名的。当然,欧洲产酒区也有用葡萄品种命名的葡萄酒,如法国阿尔萨斯的雷司令。
三、商标命名法
商标命名法,也叫专属品牌命名法。即酒商以其商誉及历史,为迎合顾客的口味而自创的一些着名的或流行的葡萄酒商标。
该方法通常是在葡萄酒的酿制地区不出名,采用的葡萄品种又比较复杂时被酿造商采用。这种葡萄酒一旦推销成功,即会受到世界各地人士的欢迎。如葡萄牙的蜜桃红、法国的碧加露和派特嘉等。
四、酒厂或酒商名称命名法
酒厂或酒商名称命名法是指一些着名的厂商,将自己的厂名或企业名称等作为葡萄酒的名称。
使用该方法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酒厂的历史悠久,酿酒经验丰富,酒的质量稳定且在消费者心中有良好的信誉等等。
使用该方法不仅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而且能使消费者更加了解企业的优质产品。如美国的保美神酒、法国的大宝酒庄和保乐利加等。
除此之外,还有以城堡来命名的葡萄酒。这种酒往往是最高档的葡萄酒,如法国的拉图酒、奥比昂酒。
五、其他命名方法
除以上命名法外,有的企业还喜欢用采摘葡萄的年份为葡萄酒命名,如1992、1990等。也有的企业喜欢用颜色来为葡萄酒命名,如Rose、Claret等。命名的方法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应有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