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观新闻报道得知,窃贼从饭店里偷走5瓶茅台酒,想销赃时却被鉴定为假酒,一气之下他自己喝了瓶,将剩下的4瓶扔在了小区围墙外。不过,他仍然因此被法院判刑。
今年7月,某饭店经理报警称店内5瓶茅台酒遭窃,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一名窃贼先后两次从饭店一楼包间的窗户进入饭店,从酒水柜上偷走了5瓶贵州茅台酒。很快,警方将目标锁定为无业青年李某某。李某某有数次盗窃前科,平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可以说是劣迹斑斑。案发当日凌晨一时许,其闲逛至饭店附近,发现饭店北侧一扇窗户没有上锁,便翻窗进入包间,确定店内没人值守后进入大厅着手偷盗,原本试图从收银机内偷点钱,可是翻遍了所有抽屉,却是一无所获,便将目光投到收银台旁边酒水柜上的茅台酒,李某某知道茅台酒的价值不菲,便拿起三瓶茅台酒装入塑料袋,返回包间翻窗离开了饭店。
得手之后,李某某打算再找家店铺偷些吃的,谁知兜兜转转间又回到了刚刚偷茅台酒的那家饭店,想到酒水柜上还放着的2瓶茅台酒,李某某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第二次翻窗进入饭店偷走了另外2瓶茅台酒。
窃得茅台酒后次日,李某某乘车至多家商店试图卖酒变现,不料5瓶酒均被多个商家鉴定为假酒。销赃无果,李某某打开其中一瓶喝了起来,并将另外4瓶酒丢弃于某小区围墙外。
“我偷的都是假酒,也没卖钱,这样就要坐牢也太冤了。”到案后,李某某这样为自己辩护。公安机关在其指认下,缴获了被其扔弃的4瓶茅台酒。出乎李某某预料的是,这4瓶茅台酒中3瓶系真酒,价值共计人民币4000余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近日,经黄浦区法院判决,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渝中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8月底,被告人张某联系在贵州省贵阳市制售假冒茅台酒的秦某(已判决),要求以800元每瓶的价格购买假飞天茅台酒120瓶。2019年9月1日,秦某按照和张某的约定,从贵州省贵阳市向张某发送假飞天茅台酒120瓶至重庆菜园坝汽车站,当日张某向秦某支付假茅台酒货款96000元。2019年9月2日,张某安排司机到菜园坝汽车站,准备将120瓶假飞天茅台酒运送至其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某门市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该120瓶假飞天茅台酒按被侵权产品市场价计算金额合计179880元。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因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对扣押在案的120瓶假飞天茅台酒依法予以没收和销毁。
庭审结束后,渝中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交流会。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朗向代表委员报告了渝中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等各项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座谈会上,代表委员对渝中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